关于征收2017年学会会费的通知
根据学会章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各理事及会员单位会费交纳通知已下发到各单位。本年度所收取的会费将用于本届理事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会费交纳到学会,由学会开具会费收据(交付支票或办理银行转账均可)。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学会的支持!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