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的文件精神,开展好北京土木建筑学会的团体标准工作,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专业委员会和单位会员在提出团体标准制定修定计划时和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按《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项目建议书》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2023年10月19日